當前,對于處于經營期間的企業來說,其通常會開具和收取一定數量的發票。而由于一些企業對這些票據保管不當,因此有可能會遇到發票丟失的情況。那么,發票丟失了怎么辦?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通常情況下,發票丟失一般需要重新開具一份發票。而之前丟失的那份發票就要進行作廢處理或者紅沖掉。具體流程為:
1、去電子稅務局做丟失報告;
2、接受稅務處罰(部分地方取消懲罰);
3、進行作廢/紅沖發票操作(注意一定要以報告處罰和自己的情況說明作為支撐材料說明備查);
4、重新給客戶開具發票;
5、丟票方在電子稅務局做遺失報告;
6、提供發票復印件做賬。
但是!發票沖紅和發票作廢需要一定條件!發票丟失就直接作廢或者沖紅是違規操作!會被稅局罰的!所以,企業還需注意滿足以下條件:
1、發票作廢
需滿足的條件為:
(1)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
(3)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4)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未“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2、發票沖紅
當遇到:
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銷貨部分退回、發生銷售折讓等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可以進行發票沖紅。
以上是對“發票丟失了怎么辦”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對于面臨發票丟失情況的企業來說,如對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把握!
發票丟失的不良后果
這些后果主要體現在:
1、納稅信用評價將被扣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未按規定保管紙質發票并造成發票損毀、遺失的,扣3分。
2、最高罰款三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