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消息,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好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紓困扶持政策,5月11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多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本市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可以申請緩繳2022年5月至7月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緩繳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列出的行業中:餐飲、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的分類標準,分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規定的餐飲業、零售業、航空運輸業、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鐵路運輸業執行;旅游行業的分類標準,按照《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規定的旅游業執行。
三、企業具體所屬行業,以企業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信息為準。
四、企業根據自身經營狀況,于2022年5月至7月每月15日前,向參保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當月至7月的養老保險費;于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每月15日前,向參保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當月至2023年4月的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變更為上述行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五、企業應填寫《特困行業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附件),到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提出緩繳申請,疫情期間也可通過社保微信公眾號、電子郵箱、傳真等渠道提出緩繳申請。各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企業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所屬行業,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或《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審核企業是否符合緩繳條件,審核通過的,及時為企業辦理緩繳手續。
六、緩繳企業應最遲于2022年12月底前,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2023年5月底前補齊緩繳的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限補齊的,應從補齊緩繳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緩繳企業也可根據自身實際,提前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
七、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累計計算。企業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之前,職工繳費月數和各月繳費基數暫不計算。
八、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轉移社會保險關系或死亡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企業依法注銷的,應在注銷前補齊全部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企業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九、按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并享受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等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企業,在補繳緩繳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后,可分險種一次性申請緩繳期內應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緩繳期間醫療保險補貼、生育保險補貼正常申請。
十、按規定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職工積分落戶、小客車搖號等權益均不受影響。
十一、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行業范圍的有雇工個體工商戶、其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非企業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
十二、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本市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十三、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在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間,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階段性脫鉤管理政策,參保人員可以繼續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享受相關醫保報銷待遇。
十四、各有關部門要同向發力,分工負責,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社保經辦機構應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及時掌握企業所屬行業信息,為申請緩繳的企業提供高效服務。同時,應加強風險防控,暢通舉報投訴線上線下雙渠道,對于參保單位弄虛作假騙取緩繳資格等問題,加大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財政部門應統籌安排和調度資金,確保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