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來說,繳納增值稅是其在經營期間應盡的一項基本義務。那么,企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怎么計算?接下來,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無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
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2、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不包括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1)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2)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其他規定
1、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