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處于經營運轉期間的企業來說,除了需要按時繳納稅費外,還需及時繳納殘疾人保證金,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殘保金”。那么,有關于企業殘保金繳納,我們需要了解哪些常見問題呢?接下來,本文將對此進行介紹。
事實上,有關于企業殘保金繳納所需了解事項,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對象有哪些?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對象是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殘疾人的界定范圍是什么?
《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所稱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三: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是多少?
以江蘇省為例:
江蘇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的1.5%比例,應當繳納保障金。
四: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應符合哪些要求?
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應符合以下要求: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五:職工工資總額的組成包括哪些?
職工工資總額由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組成,是職工的應發工資。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指標解釋為準。
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月初在職職工人數+月末在職職工人數)÷2;
年在職職工人數=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之和÷12 。
七: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應向主管的殘疾人聯合會申報核定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由殘疾人聯合會對用人單位安排就業的殘疾人人數進行核實。
用人單位如對審核后的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存在疑問,可與當地殘聯聯系。
八: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如何確定?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注: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
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九:什么企業可以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注意:非企業不享受免稅,比如注冊類型為民辦非企業的單位。
最后,特別提醒:
1、即使符合減免條件,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應進行申報(當地不需要申報的除外)。
2、若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或者按期繳納保障金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
3、若單位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但是申報表里未帶出安置殘疾人人數的,可以核實當地殘聯部門是否辦理過年審。
以上是對企業繳納殘保金所需了解問題介紹。企業如若對殘保金繳納相關事項不夠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