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4月26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以下稱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規定上限以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銷售上限按附件規定執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和汽車。
二、對展期內銷售的超出附件規定數量或金額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后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三、參展企業名單及展期內銷售的展品清單,由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或其指定單位向海口海關統一報送。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展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