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稅,簡單來說其實就是將社保的繳納地點進行改變,從原來的社保局轉向稅局,表面上來看,這只是繳費地點的變化,但是事實上來說收費的性質也已經改變了,從過去的收費變成了收稅,這就意味著,一旦企業產生不繳社保或者少繳社保的行為,那么從稅局的角度來說,企業的行為就是偷稅。
有些企業為了少繳社保,經常會耍一些小聰明,將其實際工資拆分,一部分以工資的名義發放,另一部分則以補貼,發票報銷等方式發放給員工,比如:
1、私戶發放工資
風險:
若員工離職時,有勞動仲裁,無法證明實際工資金額,風險極大;
員工離職了后,被查到少繳稅,企業要自行補繳個稅;
企業的工資成本計少了,要多繳企業所得稅;
涉及兩套賬,查到必罰!
2、工資+發票
風險:
員工找票報銷可能涉及到買票行為,是違法的;
導致核算混亂,實際是工資而入了其他費用科目,出現兩套賬問題。
3、工資+勞務費發票
對于同一個公司的同一員工,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不能并存。
4、工資+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免征個稅與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任職單位向員工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任職單位給該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以上方式發放的“生活困難補助”應該要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5、偽造為臨時人員工資
只要臨時工被判定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不管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與正式員工一樣,需要申報個稅與社保。
表面上來看,員工的實際工資減少,繳納社保數額可以更低。但實際上,所有賬戶都會受到稅局電子眼的監控,企業的這些小算盤都會被檢測到,一旦發錢其他資金流水,最后肯定會被歸于偷稅,漏稅。
社保局和稅務局對于社保征收模式的對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