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稅局發布正式通知,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
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
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關于該新政策的一些問題解答:
1、自2021.4.1-2022.12.31,將小規模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
2、自2021.1.1-2022.12.31,小微企業和個體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部分,在現行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
3、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月銷售額標準提高以后,銷售額的執行口徑是否有變化?
不會有變化。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4、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按月或者按季申報嗎?
可以。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5、自然人出租不動產一次性收取的多個月份的租金,可以適用新政策嗎?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6、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異地預繳增值稅的,若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是否還需要預繳稅款?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7、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如何適用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公告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征免增值稅。
8、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免稅標準提高以后,開票系統及開票要求有新變化嗎?
已經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免稅標準調整后,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自愿繼續使用現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