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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北京市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
4月28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關于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通知》中對降低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
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官網消息,4月28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關于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對降低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其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失業保險總費率1%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以北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核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和計發基本養老金。實施上述調整后,將制定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為落實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下限標準由40%調整為46%,2020年7月繳費下限標準調整為52%,2021年7月繳費下限標準調整為60%。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同步調整。
自2019年7月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費。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同步調整。
此外,除上述內容外,《通知》還明確要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并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通知》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部門共同穩步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征收體制改革。稅務部門要認真履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另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征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同時,各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