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對于市場中的一些公司來說,其在公司注冊登記時選擇了注冊資本認繳,并承諾在一定年限內繳納完成。但是,在實際經營期間,一些公司可能由于經營不善,未達到注冊資本繳納年限就有了注銷公司的打算。這時候,很多企業經營人員就會有這樣的疑問,即:公司注銷時認繳的資金需要補齊嗎?下面本文來對此進行具體解答!
假設情況下,如果您在注冊公司時認繳了1000萬,出資期限還沒有到期的,注銷時也沒有實繳,是否需要繳齊注冊資本要分兩種情況來看:
(1)沒有債務
債權債務清理完畢沒有未獲得清償的債務,不差錢,那可以直接申請注銷,不需要補齊。
(2)有債務未清償
辦理注銷時差欠到期債務不能清償,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按企業破產法規定,該出資額要加速到期,也就是必須補齊。
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公司法司規定,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總結:公司注銷時要不要補齊出資,主要是考慮公司對外負債清償情況。也就是到期要補齊,沒到期如果有債務未能清償也要加速到期,如果沒有債務也沒有到期就不用補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