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市場中的企業來說,根據工商政策要求,其必須在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旦想要開展公司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就需及時前往工商部門辦理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手續。只有在變更操作完成且通過審核后,才能夠開展新的業務。那么,公司經營范圍變更需要哪些資料?接下來,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通常情況下,有關于公司經營范圍變更需要提供的資料,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局領取),并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等;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6、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8、工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以上是對“公司經營范圍變更需要哪些資料”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對于想要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企業經營人員來說,如對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作詳細把握,從而以為變更操作做好相關資料準備!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法律規定
通常,公司經營范圍記載于公司章程中,公司申請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對于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