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進行創業,可選擇的創業形式眾多。對于獨自一人進行創業的創業人員來說,其可選擇的創業形式主要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三種。那么,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區別?下面本文來對此進行介紹。
1、個體商戶
是指從事工商業經營且經依法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自然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個體工商戶對債務負無限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
2、個人獨資企業
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資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資全部歸屬于一個股東,具有完全法人資格。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
具體來說,三者的區別如下圖所示:
以上是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介紹。可以說,弄清楚這三者之間的區別,對于創業者合理選擇創業形式具有重要意義。所以,創業者在具體選擇創業形式前,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作詳細了解、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