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創業者進行創業會選擇注冊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過,很多創業者也會存在這樣的疑問: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區別是什么?接下來,本文將對這一問題作具體說明、介紹!
事實上,所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與有限責任公司區別主要體現在:
1、組織結構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立董事、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長、監事、經理或執行董事。
2、承擔責任方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的財產,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來承擔有限責任。
3、股東數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自然人或是一個法人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是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
因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存在具體的不同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特點
一般來說,有關于該類型企業的特點,其主要有:
1、股東的單一性。
無論是一人發起設立還是股份全部轉歸一人持有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續期間,公司股東僅為一人或者雖然形式上或名義上為二人以上,但實質上,公司的真實股東僅為一人,這里的“一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
2、資本的單一性。
公司的全部財產形式上或實質上歸單個股東所有,資本多元化及股份多數決等原則面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現,都遭遇到了尷尬。
3、責任的有限性。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而且,這類企業越來越來越彰顯出其極強的適應性和強大的生命力,其重要原因就是有限責任的承擔。
4、治理結構的特殊性。
傳統的公司組織以公司股東多元化為基礎來設立,其基本結構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會并立的體系,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將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可以有效避免很多諸如股東之間意見不一致、債務糾紛等問題。
以上是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區別是什么”這一問題的具體介紹。創業者如對二者的區別與不同存有疑問,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作詳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