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對于市場中很大一部分企業來說,其都需要在經營期間按時完成殘保金繳納。因此,這類企業的經營者和負責人也就對殘保金計算及繳納方法格外關注。接下來,本文將對此進行介紹!
一、殘保金的計算標準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后2位(四舍五入)。
舉個例子:比如某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8萬元,上年度職工總數100人,沒有殘疾人。
那么:應繳納的保障金=(100*1.5%-0)*8萬=12萬元
二、常見問題
1、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怎樣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全年各月在職職工人數總和/12個月。
注意: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2、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怎樣計算?
稅務機關按照殘聯部門提供的數據,確定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人數,征收系統自動讀取數據。
注意:如果企業沒有進行申報年審,系統按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計算。
3、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4、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如何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5、計算公式中的工資總額包含個稅和社保嗎?
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6、殘疾人員工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一定要工作滿一年嗎?
可不滿一年。
雇傭月份可累計計算,總數滿足須雇傭月份即可。
例:50人企業,須雇傭1.5%比例,50×1.5%×12=9月,則此企業需要累計雇傭1個殘疾人,累計9個月便可完全減免殘保金。
7、勞務派遣用工如何計算?
以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
8、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是否計入所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計入。
9、用人單位招用的非就業年齡段的殘疾人是否計入所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不用不計入。
注:就業年齡段指男16-60周歲、女工人16-50周歲,女干部16-55周歲。
10、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能否計入所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沒有購買社會保險的殘疾人職工不能計入所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重要提醒:各地區政策有差異,具體執行以當地主管部門發布的政策為準。
以上是對殘保金計算及繳納方法的相關介紹。對該方面問題存有疑問的企業,可通過文中內容獲取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