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中,預繳、匯繳和清繳,對應了不同的階段,納稅人稅務處理的重點和重心也有所不同,那么,預繳、匯繳和清繳具體有什么區別呢?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一、定義不同
1、預繳
預繳,指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申報繳納稅款。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申報繳納,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繳納。
2、匯繳
匯繳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匯算,是匯算清繳的簡稱,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3、清繳
清繳,一般還會與清算結合起來理解。清繳比較傾向于納稅人日常辦稅時口語化的說法。
清算,則是出自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說法,具體指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前,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具體區別
其主要體現在:
1、申報階段不同
一般來說,企業先按季、按月進行預繳,至納稅年度終了再進行匯繳申報;
而清算環節的清繳是納稅人依法清算時,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進行清算申報。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發生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2、繳稅期限不同
企業辦理預繳,應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提交申請;
辦理匯繳則是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即每年的5月31日前)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
清繳環節的清繳是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申報企業所得稅。
3、計稅依據不同
一般來說,預繳稅款是以企業當月或當季實際利潤額為基礎進行申報,或是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確定。
匯繳則采取兩種計算方式,一種是直接法,按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進而計算應納稅額;另一種是間接法,以會計利潤進行稅會差異調整,計算得出應納稅所得額,進而計算應納稅額。
清算環節的清繳是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即以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4、申報表不同
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月度、季度預繳申報時,應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應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
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納稅人匯繳時,應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
需要注意的是,執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進行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而居民企業清算,應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
以上是對預繳、匯繳和清繳的具體區別介紹。如您對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