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消息,2022年9月2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兩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40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為進一步推動廣州南沙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所實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
《通知》指出:
一、對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在南沙設立的高新技術重點行業企業,自2022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8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13年。
三、本《通知》所稱南沙及南沙先行啟動區的范圍,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22〕13號)號執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