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而此次國常會將政策延續到2023年底,意味著2022年和2023年的年終獎也可以選擇單獨計稅或者合并計稅兩種方式了!
那么,年終獎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有什么區別呢?接下來,我們通過具體例子來對此進行詳細了解!
1、工資高于年終獎
以年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扣除三險一金、6萬元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等后的計稅稅基)15萬元的個人為例。
假設他的年終獎為3萬元,如果合并計稅,這3萬元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稅為6000元,也就是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4萬元。
同樣的情況,假設單獨計稅,這3萬元年終獎適用3%的稅率,繳納個稅為900元,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91萬元。
因此在上面的例子中,單獨計稅比合并計稅少交個稅5100元。
2、年終獎高于工資
公司職員小鄒,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
如果單獨計稅,小鄒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
如果合并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對于小鄒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綜上,我們可以作如下總結,單獨計稅適用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員工,合并計稅則適用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根據測算,年終獎高于3.6萬元,且年終獎+年薪(五險一金、專項附加等扣除)高于9.6萬的群體將主要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