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11號)要求,12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明確2022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2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