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1月8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為繼續支持我國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業發展,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見附件),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敦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2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及規定的通知》(財關稅〔2015〕51號)同時廢止。
附件: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