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閱讀
-
兩部門明確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
-
國地稅合并:簡化辦稅流程,保證國家稅收,兩全其美
-
個稅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中低工薪階層成最大獲利者
-
財稅小站 | 公司注冊的那些坑, 一踩一個準,老板們注意避雷!
-
財稅小站 |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又有新規定了,免征增值稅優惠再延長3年!
-
2017年收官季前期,11月新規影響你我他!
熱門回答
-
疫情防控稅費優惠政策九問九答!你了解多少?
-
小微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熱點問題解答
-
企業進行匯算清繳:哪些費用可提前扣除?扣除比例是...
-
小規模納稅人做賬,請會計劃算還是找記賬機構劃算?
-
一般納稅人申請,可分為哪些實際情況?
-
小規模納稅人報稅,需了解哪些事項?
稅務總局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總分機構名單
1月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總分機構名單的通知》。通知》中對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總分機構名單進行了調整。
1月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總分機構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對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總分機構名單進行了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鐵路運輸企業
(一)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3〕111號)的附件1,變更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機構。
(二)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3〕111號)附件2,增補、變更、取消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機構。
(三)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4 號)的附件,變更、取消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分支機構。
(四)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的通知》(財稅〔2015〕87 號)附件2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的通知》(財稅〔2017〕67 號) 附件1,變更本通知附件4所列的分支機構。
上述增補和變更的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自提供鐵路運輸服務及相關的物流輔助服務之日起,按照財稅〔2013〕111號、財稅〔2014〕54號、財稅〔2015〕87號和財稅〔2017〕67號文件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上述取消的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自本通知附件2、附件3列明的取消時間起,不再按照財稅〔2013〕111號和財稅〔2014〕54號文件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航空運輸企業
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機構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86號)的附件2,增補本通知附件5所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
上述增補的航空運輸企業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自本通知附件5列明的匯總納稅時間起,按照財稅〔2013〕86號文件的規定繳納增值稅。